美国宪法如何践行三权分立理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20:52:18
美国宪法如何践行三权分立理论

美国宪法如何践行三权分立理论
美国宪法如何践行三权分立理论

美国宪法如何践行三权分立理论
美国宪法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行政权属于合众国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统帅;立法权属于国会(参、众两院组成),其中参议长是副总统兼任,但是没有表决权;司法权属于最高大法院,最高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根据美国宪法,总统由选民选举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选举人团根据各州的国会议员人数确定,总统对国会的制约体现在,总统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但是在国会二次审议以2/3以上多数通过后,则否决失效;美国国会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其中参议员每州两人,众议院根据各州人数确定,众议长是美国第三号人物(总统第二顺位继位者),国会有权就总统违宪行为提起弹劾案,由议员组成审判庭审判总统(目前还没有总统是因为国会弹劾下台的,尼克松是自己下台的),国会有权拒绝大法官提名;最高大法院的九名法官拥有宪法最高解释权,有权宣布总统行为或者国会法案违宪、继而废除,同时负责审理叛国案等重大案件(美国一般案件的最高上诉只到州一级的巡回上诉法庭为止).美国宪法对总统、议员及大法官的产生办法、职权和违法制裁都有明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