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老子曰:道法天,天法地,地法人.何为道,道即为平常心.老子又曰:夫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14:48:24
天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老子曰:道法天,天法地,地法人.何为道,道即为平常心.老子又曰:夫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天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老子曰:道法天,天法地,地法人.何为道,道即为平常心.老子又曰:夫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天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
老子曰:道法天,天法地,地法人.何为道,道即为平常心.老子又曰:夫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天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老子曰:道法天,天法地,地法人.何为道,道即为平常心.老子又曰:夫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老子(道德经)
《老子》八十一章
1.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
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
门.
"夫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不执着或不入驻两相对立的某一方即"不争".道者以"名无名"为"常名",不执着于两相对立之中的某一有名,力图从极端回复浑融调和的"抱一",所以,他的行为特征就是不特处一极而与另一极对立而争的"不争".
楼上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