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法治思想为什么没有市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03:49:35
法家的法治思想为什么没有市场?

法家的法治思想为什么没有市场?
法家的法治思想为什么没有市场?

法家的法治思想为什么没有市场?
一、法家思想总述
法家最初的起源已经无从考证,但是邓析、少正卯可以称之为法家开山鼻祖,后来李悝,商鞅以及韩非子、李斯,等又不断补充和发展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最终在秦朝达到顶峰.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而为了富国强兵,法家主张改革贵族奴隶主世袭制,强调奖励耕战,减轻赋税.法家根据社会现实提出“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古礼只适合於古代,当其时必须实行法制.他们由是提出与其法治思想一致的历史观:历史是发展的, “不必法古”,“反古不可非”.
法家的法治思想体现在不同的法家思想家里,法治、术治、重势思想各有侧重:商鞅重法治,申不害重术治,慎到强调重势,韩非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二、法家法律思想之得
“法治”——主张“依法治国”.
战国时期的法家属于地主阶级改革派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为韩非子.其思核心是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并以“法治”来维护.这种理论被秦王赢政所采用,成为他灭六国,建立专制体制的理论基础.秦统一后的许多措施就是法家理论的应用.需要注意的是,法家的“法治”只提出了刑法,并不是近代意义的法律思想.其法治对象是君主之外的所有臣民.这对打击奴隶主贵族特权,保护新兴地主的中央集权制度有积极作用.虽然由于秦过分强调“法治”,以致严刑苛法,横征暴敛,短命而亡.秦汉以后法家作为一个学派消失了,但重视法的作用,强调君主专制思想却被历代继承下来.
制定成文法,将法公之于众,注重治国策略.
法家所主张的首先就是将法予以成文化,并且公之于众.“法者,国之权衡也”(《商君书 修权》).法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公之于众的效果,就是评判行为的标准也予以客观化,不再是主观性的个人道德修养.和儒家将行为规范称为“礼”不同,法家将自己规定的行为规范明确称为“法”、“律”,努力显示出对社会大众的平等性:“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致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 赏刑》).
重“刑”——突破“刑不上大夫”,凸显王权权威.
法和律的内容对“礼”突破很大,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定分止争,兴功禁暴,赏刑并用,同时,也以明确的方式来维护王者的权威.对于王者的权威维护,不再依赖于王者的道德修养,反而,更多地依赖于法律的威严和严格执行.在统治权问题上完全抛弃了过去“礼治”所强调和运用的伦理工具,利用对臣民的利益引导和心理威慑来服从王者的需要.尽管韩非子也看到了特权阶层对法律实施的破坏和阻碍,“犯法为逆以成大奸,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韩非子 备内》),但是,法家的法与律以及严格实施,还是为了“明王之国”.
三、法家法律思想之失
法家思想有许多进步之处,也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发展,但是他也存在很多不足.
“严刑峻法”.
正因为严格按照法律来维护统治权以及国王的权威,对犯法者自然不会从轻,法家的集大成者商鞅、韩非子都主张“严刑峻法”,“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韩非子 六反》).实际上就是加大对犯法者、犯罪者的处罚,通过严厉的特殊预防来增进一般预防的效果,从而使得民众对国王之法不敢违反,顺从于法律的规定,建立符合统治者需要的统治秩序,从而达到“治”的目的.因此,在法家法律思想中,反而没有了民本思想,
民众工具化.
在法家思想体系中,民众只作为统治者的奴役对象而出现.法家对于老百姓是心存蔑视的,儒家主张“民可使由之,而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法家则更绝,主张民可用其勇,而不可使其有智,主张以惩罚使人民恐惧,用奖励让百姓服从于国家的利益,比如对外侵略扩张.如商鞅订立的军功二十级,让百姓怯于私斗,而勇于公斗,也就是鼓励为国家利益而杀人,只有功利,不问是非.整个国家至上而下只有统治阶级拥有思考能力,只有君主一人拥有最终决策权;作为臣民,只要服从并随时准备为国家(事实上是君主及其统治集团)的利益献身就行了,而回报不是人格的尊重和自由权利,也不是儒家那样在道德上的褒扬,而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总体上而言,就是利用国民的生存利益来达到政治的目的.“法治”完全是一种工具和手段.
过分强调权术忽略统治者自身能力和修养.
法家明确论述王者权势问题和王者对臣民的驾驭之术,如“抱法处势则治”(《韩非子 难势》)、“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 定法》).谈论势的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统治.儒家所倡导的是靠王者的道德修养来顺从“礼治”要求,从而服得天下,使得民众从道德伦理的角度佩服和服从王者的秩序,即主张“贤人治理”.而法家则认为“贤人治理”完全是一种幻想,只有靠势才能实现良好的统治.君主具有王者的帝王和权势,臣民所具有的臣民身份决定了他们必须服从于君主的权势,对于不服从者,自然是用法来惩治.这样法与势结合起来,成为统治的良好工具.而且,君主还应该讲究“术”.这是韩非子所明确强调的,除了人事制度的管理之外,还要强调“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 难三》).在君臣关系上,君主应该无为,不可“移情借臣”,把君主对臣民的防范予以明确化和正当化,并且设计多种方式来供君主运用,防止臣民对君主的悖逆和奸诈,实际上这是为君主的特务统治和法制之外的操纵提供了最初的理论支持.
法家儒家思想综述
儒家主张的是“贤人治理”,法家的法律思想主张君主的权势,并且以法予以保障.儒家强调君主的个人修养,寻找道德支撑,而法家则根本不管法、律是否有道德的支持.以至于,法家的法律思想很容易导致“恶法亦法”;儒家则注重“法”与“礼”的关系,要求法符合进行祭祀活动“礼”中的亲情和温情关系.儒家学说在道德上为君主统治留下了难题和隐患:“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 五蠹》)可见,法家和儒家的法律思想存在针锋相对的对立,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又具有极强的互补性.
可以说,在平和时期,国家的稳定和发展非常需要儒家学说的支持,使得君主保持个人道德,也使国民修身养性,保证良好秩序,从而保证政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在征战时期,国家趋向统一和夺取政权的需求就可以从法家那里找到根据.对于本身就认为皇权至上的君主来说,在自己道德破败或者把道德抛弃时,法家的主张正好可以弥补统治方式上的空白.对于皇权来说,儒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正好可以满足其不同侧面的需要,正所谓,“威逼”与“安抚”相结合,服从于皇权的统治要求,维护君主的权威和统治,成为皇权社会统治者的思想文化工具,共同达到了“人治”的终极目标.也正是如此,自汉武帝至清末,中国统治阶级选择的治国模式是外儒内法而剂之以道.即以儒家文饰政治,以法家支持政治,以道家调剂政治.这种治国模式的形成,在秦汉以前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选择和探索的过程,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儒法互补,儒法交融,这才构成中国传统治国思想的核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