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正解,burn in the hell与fire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02: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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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被深圳市新鲁电脑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负责人:付长胜)侵权,生产仿造原“地狱火”的鼠标垫,
并进而被该公司成功恶性抢注 “burn in hell” 与“地狱火”两商标,
深圳市新鲁电脑设计有限公司也进而将公司名改为深圳市地狱火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而原来的地狱火只能变成现在的Fire-Pad(广州博客秀越计算机经营部),
不过索性还留下一个骷髅头logo(企业法人余海涛即为FIRE-PAD和骷髅头商标的持有人)
总的说来,目前市面常见的是FIREPAD和BURN IN HELL俩个牌子的地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