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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2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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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首度定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生产力.在“两会”的答记者问中,温总理再次重申了文章中提出的重要观点,并且明确指出,推进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我们的两大改革任务.
温总理的文章发表后在海内外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学者也纷纷从各种角度对温总理的文章进行了解读.本报为此特地采访了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教授.
在影响广泛的《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发表后,俞可平在日前接受本报独家专访,首次对公平正义内涵、政府和市场边界、民主和政治体制改革图景等问题展开深入分析.
公平正义既是长远价值又是紧迫任务
公正与平等有意义相近的一面,但两者有区别.平等主要是就结果而言,而公正更关注过程和规则.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化.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绝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还包括公民的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其他内容.
温总理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维护公平正义,讲的就是既要效率,又要公正.
《21世纪》:温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中,首次把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生产力,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中央领导把实现公平正义提到这样高的战略层面,您认为其时代背景是什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大历史任务之间是什么关系?
俞可平: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历史上,社会主义之所以有如此强大的号召力,就是因为它承诺要创造切实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使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更加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因此,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从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特别强调公平正义.几次中央全会的决议都明确指出,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胡锦涛同志在界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要素时,就把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放在最重要的地位.这次温家宝同志更是明确地把维护公平正义视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之一.这表明,公平正义既是我们所追求的长远价值,更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努力实现的紧迫任务.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资源,发展生产力,我们引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然而,按照市场经济的自发逻辑,社会成员的利益迟早会发生分化,公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会拉大,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发展会不平衡.政府就会面临双重难题:一方面,如果不采取措施,让这种利益分化无限制地发展下去,就可能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后果,会背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另一方面,又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手段将大家的收入和财富拉平,回到过去那种吃“大锅饭”的绝对平均主义状态.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不能强求利益的绝对均等;另一方面,又必须把社会利益的分化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之内.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物质财富极大地增加,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大家都切实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甜蜜果实.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利益开始急剧分化.我们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刻,如果不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公平正义,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就会背离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
《21世纪》:您认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是什么?实现公平的路径是什么?
俞可平:简单地说,公平正义就是通常说的公正,是一种道义性价值.公正与平等有意义相近的方面,但两者有区别.平等主要是就结果而言的,而公正更关注过程和规则.即使利益分配的结果存在很大差异,但如果这种差异是基于公正的制度和程序而造成的结果,那么这种差异也符合人们的道义.例如,袁隆平院士和已故的王选院士,对我们的民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他们可能因此而获得了巨额奖励和收益,即使他们的财富比普通百姓多出许多倍,但没有人会认为不公平,不正义.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化.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绝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还包括公民的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其他内容.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维持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福利、就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接受法律保护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
《21世纪》:公正与效率是什么关系,强调公正与强调效率相互矛盾吗?
俞可平:从理论上说,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温总理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维护公平正义,讲的就是既要效率,又要公正.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避免社会差距悬殊,又防止平均主义倾向.例如在经济公平方面,既要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政府行为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
实现公平正义是全社会的责任,包括企业、民间组织和政府机关,但主要责任在政府.如果说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那么政府行为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
政府是社会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政府应当提供三个方面的公共品:一是公共政策、二是公共服务、三是公共设施.
《21世纪》:实现公平正义的成败关键是否在于政府?政府应当提供哪些公共品?目前的社会现实当中,有碍公平正义实现的不规范的政府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俞可平:实现公平正义是全社会的责任,包括企业、民间组织和政府机关,但主要责任在政府.如果说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那么政府行为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从政府自身建设来看,其理想目标就是善政,公正始终是善政的一个基本要素.
政府是社会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应当提供三个方面的公共品:一是公共政策、二是公共服务、三是公共设施.我们现在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服务政府,而评价“服务政府”的主要标准就是政府提供上述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政府要积极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品,特别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基础交通、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
政府是市场产品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的管理者,其自身也同样有质量问题.正像消费者对商品有质量要求一样,公民对政府提供的管理和服务也同样应当有质量要求,甚至是更高的要求,政府应当成为优质服务的模范.
我认为,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政府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品数量相对较少,不少公共品的质量不高;“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干部的特权腐败现象还居高不下;政策打架、政令不一、政出多门的现象时有发生;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有待提高,决策失误过多;决策多变,缺乏必要的连贯性.所有这些都严重损害政府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也严重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21世纪》:有人说,公平问题通常产生于市场失灵,而中国的特殊性在于,分配不公和市场失灵不是单纯因为强调效率,更多是由于政府权力进入市场所造成的.您是否同意这种看法?
俞可平:我与一些人的看法不同,我认为市场经济的自然逻辑本身就会产生出社会的公平问题,这是市场的局限性所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公平正义,政府需要对利益分配进行强制性干预.例如,维护社会公正所需要的“福利国家”政策,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干预怎么可能实现?不少伟大的进步思想家反对市场经济,不能简单地认为他们无知,事实上他们确实看到了市场经济的内在局限性.我们的问题是,在一些情况下,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包括对市场的不适当干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政府没有很好地管应该管的事,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
《21世纪》:政府行为的不规范,和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管理一切”的传统有关.在公共服务领域呼吁“政府归位”的背景下,有人担心,政府会重现包办代替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功能.我国现在既要继续发展生产力,又要同时实现公平正义,两大任务之间应当如何协调和平衡?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俞可平:实现公平正义,需要“政府归位”,但政府“归位”,只是说政府要担负起主要责任,特别是要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社会公共品,但绝不是回到政府包揽一切的“全能主义”状态.现在,企业和民间组织正对社会生活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有些作用是政府不可取代的.因此,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政府也应当更多地发挥市场体系和公民社会的作用.
公正与效率从根本上说不应当是矛盾的,因为它们的作用各有侧重,效率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生产,而公正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分配.但是,它们的关系正像自由与平等一样,有时确实会发生冲突,这就要看实际情势,需要政治家的审时度势和高瞻远瞩.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效率问题显然比公平问题更加突出,当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完全正确的.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极大变化,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民主一直是我们追求的价值
在民主问题上有些人还有不少极端的、片面的和模糊的认识.读了温总理的文章后,我想说的还是这句话:民主肯定是个好东西!
《21世纪》:温总理在前述文章以及“两会”上都表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推进两大改革:一是推进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是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国家领导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这样高的战略层面,您认为传递了什么信息,其时代背景又是什么?
俞可平: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是分不开的,在中国尤其如此.我一直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事业,首先是由政治体制改革推动的.如果不结束文化大革命、不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不把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到经济建设,就谈不上后来的经济体制改革.
当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反过来又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我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从来都是我们的两大任务,一直在不断推进.温家宝总理只是再次重申了我们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当然,这样明确地强调发展民主政治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十分令人鼓舞的.
《21世纪》:有人担心,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积累的各种社会矛盾比较多,这时候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搞不好会“乱”,对此您怎么看?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怎样的战略意义?
俞可平:这里确实有个“两难困境”:一方面,我们必须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没有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又要求政治体制进行相应的重大改革,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可能会影响社会政治的稳定.
如何走出这个“两难困境”,大家想了许多办法.我认为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特别是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让公民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政策的制定,政府与公民之间就会确立真正的互信和合作.二是确立“动态稳定”观,将社会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变动中的平衡,而不是绝对的静止不变;变“以堵为主”的管理方式为“以疏为主”.和谐社会当然需要家庭和睦、邻里友爱、同事互助,但更需要社会团结、官民合作、上下同心.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要达到这样一种社会和谐的局面,没有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是决不可能的.因此,我认为胡锦涛总书记把“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列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要素之首,温家宝总理如此强调公平正义和发展民主,都是意味深长的.
《21世纪》:实现公平正义,要求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能够公平地参与国家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您认为在发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方面,当前可以从哪些地方着手?
俞可平: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要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推行民主法治.如前面所说,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和谐社会时,将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放在首位;温家宝同志在文章中和两会的答记者问中,同时提到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我认为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因为两者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公平正义是对全社会而言的,而且主要靠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不推行民主法治,就难以有公平正义.例如,事关民生的一些公共政策,就应当通过听证会、咨询会、协商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又如,对一些社会公共事务,政府应当与公民进行合作管理,或者让公民进行自我管理.
《21世纪》:温总理在文章中则强调,“社会主义制度与民主政治不是相背离的,高度的民主、完备的法制,恰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对这一论述,您怎么看?
俞可平:我一直讲,利用那些引人入胜的价值和理论来推行霸权主义,是一些西方政客惯用的伎俩,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惧溺自沉,在这方面我们教训深刻.例如,西方一些政客把人权当作其推行霸权主义的工具,我们曾经因此而讳言人权,把它当作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
民主问题尤其是这样.一些西方政客搞所谓“民主输出”、“民主推广”,在民主的幌子推行其霸权主义,搞“和平演变”,强迫其他国家的人民接受其政治价值.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一种国际政治的专制,我们当然要坚决抵制.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讳言民主.正如温总理所言,民主是人类的共同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内在价值.就其本义来讲,社会主义不但与民主不可分离,而且应当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民主.社会主义是汪洋大海,能够而且应当吸纳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当然包括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即民主与法治的合理成果.
《21世纪》:温总理在文章中说,我们要扩大民主、健全法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样做,就能使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发展道路在国际上得到更广泛的理解和认同.您如何理解这句话?
俞可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仅创造了经济奇迹,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而且政治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国外一些人对我国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主要集中在我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上.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与其他国家的民主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很大的差异性.我们需要想方设法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解与认同.但是我认为,我们发展民主的主要目的决不是为了对外宣传,而是因为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21世纪》:温总理还指出: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是否是普世价值的问题.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俞可平:马克思主义反对抽象地谈论民主,因为民主有其现实的政治经济基础和具的社会历史条件.但是反对抽象的民主观,不等于不承认民主有其普遍性的一面.其实,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民主也不例外.马克思揭示了民主的阶级性,但他本人也极其明确地说过,“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
在我看来,在民主问题上有些人还有不少极端的、片面的和模糊的认识.例如,有些人一提到民主就断定只有西方的模式,倡导民主就是倡导西方的政治价值;而另一些人则相反,一说中国特色的民主,就以为与其他模式的民主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有些人将民主与法治对立起来,认为倡导民主就是否定法治;有些人把民主简单地等同于选举,另一些人则以为协商是民主的第一要义.
我在早些年的文章中曾经专门论述过民主的要素.民主的概念在公元前1500年就出现于古希腊,数千年来,从定义上说,其最基本的意义并未发生多少变化,即“人民的统治”或“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是民主概念普遍性的一面.但民主的具体意义、要素和实现方式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现代条件下,民主政治首先意味着一系列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和机制,离不开选举、法治、公民的参与、权力的制约.但每个国家都会有自己独特的民主道路和民主模式,这就是民主的多样性和特殊性.
《21世纪》:说到对民主的理解,您去年的文章《民主是个好东西》广为流传,网上的绝大多数人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有一些不同的评论.例如,有人说您没有注意到民主的局限性,忽视了法治和现实条件等.您怎么看这些反应?
俞可平:我是一名政治学研究者,从获得政治学博士至今已近20年.我并不比别人聪明,当然也不觉得比常人愚笨多少.因专业使然,关于民主,我读过不少书,做过深入思考,也写过不少文章.你提到的那篇文章,只是我关于民主思考的部分反映.我也注意到文章引起的反响,对拙文的少数质疑,我在从前的文章多有论及.如我认为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素,中国的民主必然有自己的特色,民主不是单纯的选举等等.至于说我的文章“没有注意到民主的局限性”,更毋须我多说.只要看了文章就知道,通篇都在比较民主的优点与不足,有近一半的篇幅是讲民主局限性的.
读了温总理的文章后,我想说的还是这句话:民主肯定是个好东西!它是我们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追求目标.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如果民主不是一个好东西,那岂不是说,我们追求的不是好东西吗?我坚定地相信,中国人民将不可动摇地迈向更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明天,中国特色的民主应当而且必将对人类的民主事业做出自己的独特贡献.
个税改革是社会公平的实现而非仇富
个税改革听证会的举行,既是政治民主化的体现,也是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有利于倾听社会各个阶层的声音,吸纳民众的意见,优化公共政策.毕竟中国的个税征收机制起征点太低,即有“劫贫济富”之嫌,客观上也有悖社会公平,使社会两级分化继续扩大.而听证会的举行,调高起征点,一定程度上是“按比例贡献”原则的体现,促使社会税赋朝向社会最不利者有利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但是,北京大学教授林毅夫却提出:“个税改革勿带仇富心理(中国青年报,9月27日)”,说不支持富人赚那么多钱就应该交出来.并说,“把富人的钱征了以后来补贴给穷人,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平衡财富.但是,如此,谁还愿意去赚钱呢?”
这话作为一个著名经济学家讲出来,自然有他思考的角度,也有他自己的道理.但是同样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改革是否就是仇富或者劫富济贫?第二,个税改革是否会导致富人再不愿赚钱,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无效率?窃以为,林教授的看法是荒唐的,至少,从当前社会的现状来讲,提出这样的看法,根本就是没必要.
首先,当前个税改革或调整,是以税赋政策不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的.我国的个税制度自80年代初实施以来,800的起征点已经维持了20多年不变,税赋的主要群体是工薪阶层,而即使贫苦大众,由于起征点低,也不得不缴纳一定数量的税.这样的制度,并没有体现出多少个税调节的杠杆作用,也没有体现出多少“比例平等”或者“按比例贡献”的原则,反而是“劫贫济富”,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践踏,阻碍着社会、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贫富差距、基尼系数的不断扩大,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恶性影响,直接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目前的个税改革,只是对以为不公平政策的调整,是坚持公平原则下的适当的微调,而并非对富人所赚的钱的大量剥夺,这又如何谈的上是仇富呢?
其次,对富人适当的征税难道就一定导致他们不想去赚钱?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无效率?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关注投入产出比,强调效率无可非议.但是,就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而言,公平较之效率更关键.没有公平根本就谈不上效率,因为不公平必然导致矛盾丛生、暴力冲突甚至革命,也必然损害效率,导致无效率、正负效率相抵,甚至带来“负效应”的增长.所以,要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始终把公平的价值理念放在首位.因为“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最佳状态”.社会公平的实现,不仅不会损害效率,相反,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合力,实现更大的效率和效益.这样的社会,不仅富人会一如既往的靠自己的聪明才智继续打拼,实现个人创业的价值理想.底层的民众,也会看到希望,也会积极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个人致富的愿望.否则,既无利益表达途径,也无利益表达的话语权,只能遭受不公平的剥夺,连生存也维护不了,那这个社会对他们而言又有何意义?以过激的手段维护自己的生存权也就成了可能,这是非常可怕的.
所以,只有把公正作为社会公共政策的伦理目标和首要价值,创造正义的制度环境基础,达到全社会最大程度的正义,社会的发展才能最有效率和效益,才能和谐.任何破坏正义、没有公正的制度势必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对抗甚至暴力革命,也势必是无效率的,更勿论效益与绩效.而个税改革,无疑是回应了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是顺应当前时代潮流的,不存在什么仇富、降低社会经济发展效率之说.